心惊肉跳的车祸,所幸妻儿轻微脑震荡,不幸的是肇事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不认可定损额
投诉人卢先生(130××××3784)自述:
2007年11月3日晚上,我开着广本飞度行驶在江南大道上,没想到飞来横祸。我的车在正常行驶中,一辆北京吉普违反交通规则左转撞上我的车,车子随之左倾,侧翻在隔离带上,真是魂飞胆破。老婆孩子都在车上,要有个三长两短的,真不知如何是好。我赶紧把老婆孩子送往医院,医生检查只是轻微的脑震荡,我也无大碍。
车祸发生后,滨江区交警大队积极处理,事故认定为对方负全责。车子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出事后我及时通知了太保。
11月5日,我的车送进了4S店,大概在11月20日,太平洋保险出了定损单,总值21000元;时间虽长了点,我也没提出异议。12月10日车已修复,11日可拿车,最后费用是24899元。太平洋保险的业务员告诉我把发票和定损单给对方司机就行了,其他事情应该对方处理,跟我无关了。
谁知道麻烦才刚开始,肇事方北京吉普车所在的保险公司不认可这个定损单,理由是太平洋和4S店打开车子维修时没有及时通知他们,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更不合程序的。我联系肇事车主,肇事车主表示保险公司不签字,不能给我钱,万一保险公司不理赔,这钱就要他个人掏了。我傻眼了,那两万多元理赔款谁来埋单?
这场车祸,我不仅无任何过错,还是受害人,难道要我自己承担24899元的损失?现在保险公司各执一词,到底错在何方?如今车子还在4S店,谁来为我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