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
浙江在线首页 | 房产频道 | 理财频道 | 浙商频道
浙江车友会
浙江第一汽车网媒·专注本地化服务链
网上车城
杭城4s店地图查询:
品牌4s店报价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汽车频道 > 用车区 > 维修养护 > 汽车维修 正文
杭州立法确定机动车维修质保制度
http://www.zjecar.com    发稿时间: 2007年12月27日 11:32:39
新闻热线:0571-85311193、85311192、85311012

  针对日益突出的机动车维修纠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以立法的形式确定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在保证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承担额外费用。

  最近,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杭州、绍兴等地发布的汽车维修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汽车维修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虚报维修项目、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擅自抬高零部件价格和拿回扣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对汽车维修业完全信得过的消费者只占被调查者的7.4%。

  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日前审议通过的《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3日内不能提供非维修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版权声明
    凡注有浙江汽车网或电头为“浙江在线·浙江汽车网消息”的稿件,均为浙江汽车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浙江汽车网”,并保留“浙江在线·浙江汽车网消息:”电头。 联系电话:0571-85311193 。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0050026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浙ICP备05002140号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C)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网站简介 | 网站顾问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客户服务 | 广告刊登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