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的一位朋友张先生最近非常郁闷,他的爱车被撬,放在车内的财物被洗劫一空。虽然公安部门经常提醒车主,车内不要放置贵重财物,但轻信防盗装置的张先生万万没有想到,自己花费上千元安装的电子智能防盗系统,并没有如产品宣传所说,保证财物万无一失。经过公安部门技术分析后,张先生才恍然大悟,原来是该车后加装的防盗系统与原车的线路系统存在冲突,致使盗窃者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得逞。
汽车防盗装置标准正式实施
据了解,今后,防盗装置是否防盗将有章可循。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防盗装置》(GB15740-2006),并于近日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多家整车企业的技术中心在去年标准内容发布后,就着手对防盗装置进行升级工作,频繁与一些供应商接触,选择符合标准并匹配其车型的产品。
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试验所高级工程师孙振东介绍,近期实施的《汽车防盗装置》(GB15740-2006),在原国家标准《汽车防盗装置性能要求》(GB15740-1995)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昊盾汽车防盗装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国安介绍,《汽车防盗装置》(GB15740-2006)标准是继汽车安全带强制安装规范颁布之后,汽车行业内另一个具有强制性的标准,由此可见国家对汽车防盗的重视程度。
据悉,原国家标准《汽车防盗装置性能要求》(GB15740-1995),在发布后未得到严格执行,并在公布后不久,就被束之高阁。谢国安认为,原标准对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我国来说,实施时机尚未成熟:一方面,当时汽车普及率不高,私家车更是少之又少,汽车失窃率较低导致公安及保险机构的压力不大,社会普遍的防盗意识较为淡薄;另一方面,原标准中规定的某些技术要求,对于当时的现有产品来说过高,除进口车上安装的部分汽车防盗装置外,国内还没有完全符合标准要求的防盗装置问世。因此,原标准的“流产”便在情理之中。
在汽车工业迅猛发展的今天,汽车不仅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而且更多地走进千家万户,汽车盗窃逐渐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突出问题,使得社会各界对汽车防盗的认识也提升到一个更高层次。据谢国安透露,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汽车防盗装置鱼目混珠,有些产品的宣传远远大于实际功能,消费者很难鉴别其好坏,而且没有国家法规的支持,其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新标准进行了多项修改
相较于原标准,孙振东指出,新修订的标准对内容进行了多项修改,其中几处重要修改是:首先,从本质上它已不局限于对防盗装置性能的一般要求,而成为涉及其性能、安装方式、防盗效果等各方面的整体性强制规定;其次,强制的适用范围从原来的M1类汽车扩大至M类和N类所有汽车。此外,还新增对配备驾驶员报警系统的防盗装置的要求,当驾驶员一侧车门意外打开时,如果防盗装置没有起作用或有任何钥匙未被拔出,报警系统应立即被触发。面对越来越多的电动/电子锁止系统(如遥控锁),标准增加了对滚动代码的界定。
新修订的标准还强调了防盗装置应作为一个原装部件安装在车辆上(即该装置由制造商在车辆第一次销售前安装在车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