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卫先生的遭遇可能大多数车主都遇到过:去年8月,卫先生因排气管故障去4S店维修。而后几天,他无意中在一家汽车维修店了解到,维修相同故障,普通维修店的价格与4S店的差了整整一倍。4S店对此的解释是:“价格不同是因为服务层次不同。”事实上,他并没有在4S店享受到更多的服务。
目前,消费者在汽车维修上的知情权很难得到保护,维修价格也比较混乱,配件质量更是鱼龙混杂。不过,随着《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实施,杭城汽车维修业的市场秩序有望得到彻底整治。
汽配要备案出问题要追溯
机动车配件经销业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经营业态落后,以专业市场和散户经营为主,据市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我市现有规模较大的配件专业市场6家,经销户7000多户,年销售额70多亿元,流通市场销售的98%以上的配件用于机动车维修,因此配件质量直接影响汽车维修质量与行驶安全。
市交通局车管部门表示,近年来,因配件质量引起的维修纠纷占总量的70%以上,给消费者和维修企业带来极大损害,更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很多隐患。加强配件经销行业管理,对提高维修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条例》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给汽车配件上了“紧箍咒”。
据了解,《条例》首先将机动车配件经销纳入机动车维修业范畴,并强制规定机动车配件经销必须备案登记,这是规范汽配市场秩序,提高经营者素质,减少假冒伪劣产品流通,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的积极尝试。此外,《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配件经销实行质量保证与追溯制度”。面对海量的汽车配件,杭州将采用数码防伪技术,让每个配件都有唯一的电子身份证,一旦经销商或使用者销售使用了假冒伪劣配件,能够通过追溯系统快速查明出处,这对经销商和使用者都有很强的制约作用,对假冒伪劣配件流入市场有很强的堵截作用。
维修也有质保期
今后汽车维修厂家将实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保证期内同一故障两次修不好,应当转厂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三日内不能提供非维修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和维修项目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换下的配件归消费者
使用和更换配件是机动车维修常见的项目。《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维修车辆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托修人支付费用更换配件,对维修换下来的旧配件,所有权归于托修人,维修方不能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