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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停地下车位物业却只售不租
http://www.zjecar.com    发稿时间: 2008年03月05日 08:53:55
新闻热线:0571-85311193、85311192、85311012

  钱江湾花园一纸告示引发广大业主争议

  昨天下午2时,杭州滨江区钱江湾花园。春天的暖阳,洒在小区道路旁停放的汽车上。这个入住率还不到一半的住宅小区,显得格外安静。

  小区物业管理处门口,两鬓有些斑白的卢平(化名)等得有点心焦。“小年轻们建议,最好在周末或者晚上再来开这个停车问题的协调会,可物业他们非要定在这个工作日的下午,也不知道能来几个人。”这个小区,还没来得及成立业主委员会。

  下午2时半,这是早先约定的开会时间。物业处一直不见负责人的影子,业主来了六七个,基本上是退休在家的。临近下午3时,有人接到了电话通知,协调会的地点改到附近一家大酒店了。

  “我们只是想要有个地方停车,难道真的这么难吗?”卢平丢下一句,悻悻地开车走了。

  小区停车公示引发“波澜”

  2月25日,钱江湾花园的业主论坛上,出现了一则《致钱江湾花园全体业主书》。

  在公示中,该小区管理处表示:“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美化小区环境,我们加强了对地面车位停放的管理。整改后,小区内地面将不能再随处停放车辆,物业已划拨地面临时停车位提供给外来访客,且从2008年3月10日起将按照《杭州市车辆停放临时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届时地下停车库将不再对未购买车位客户提供停放……同时,为了解决您停车的难题,车位转让方案已经出台,具体车位认购详情请咨询钱江湾花园销售中心。”

  在公示的最后,公布了两个单位的电话:一个是销售中心的,还有一个是物业管理处的。

  在业主论坛上的这则公示,很快有了长达6页的跟帖,点击率达到7000多次。争论的焦点,即地下车库只售不租,是否合法合理?

  业主shenfenghz:“小区全部车位=地下车位+地面车位;地下车位=买车位者停车;地面车位=来宾停车(不能是小区业主哦);由此推导,未买地下车位的小区业主不允许在小区内停车,花了上百万钱,还不能开车进入小区???同时推导,你买了钱江湾必须买地下车位,这是强买强卖!违法啊,同学!”

  业主sunyu2001:“刚刚问了物业,说是地面以后收费停车,两小时以内不收费,2-24小时收5元。地下只售不租,以后大家都早点回家吧,不然没地方停车了。”

  业主julianlincn2008:“请物业好好学习《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们要对你们出试卷,考试通过才可以上岗,呵呵。”

  业主plqjw:“收费标准为什么不公示,按杭州市车辆停放临时收费标准应该有问题的,怎么能算临时收费呢?”

  千余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钱江湾花园。在小区的所有电梯里,也都贴上了同一则公示。

  业主们说,由于目前周边配套尚未完善,交通不便,因此这里的住户几乎都有配置汽车。而《致业主书》的出笼,事前没有和业主进行商榷和约定。

  “当初交房时,我们与富春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及他们发放的《业主手册》中,都有明确,无论露天还是地下车位都是可以租赁的。”业主王女士说,附近的彩虹城、江滨花园都有业主停车位,同时画线编号,收费明码标价100元/月,为什么钱江湾花园不可以参照同一操作模式呢?

  据物业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共有住房1500套左右。目前,小区内装修完毕已达900多户,入住业主已达600多户。他说,小区的地下车位约1100余个,售价在13万左右,已售出的约200个。而小区的地上停车位,约在80个左右。

  “地下车位只售不租,那是不是意味着,余下的400名有车业主如果不在3月10日前购买地下车位,那么他们今后只能共享地面上仅有的80个车位呢?”面对记者的疑问,这位工作人员尴尬地笑笑。

  公示中,并没有写明相关的收费标准,以后究竟怎样执行呢?这位工作人员说,具体的收费情况并不清楚,要问物业处的主任。

  不过,记者在此等了一个多小时,并没有见到相关负责人。最后,记者只能把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一位姓葛的工作人员,希望她能帮助转达。但一直没有回音。

  昨天晚上,记者接到了卢平的电话。他说,当天下午的协商会并没有取得实质结果。开发商代表表示,可以将业主要求租赁车库的意愿向公司反映。

  说法

  小区停车位必须首先满足业主

  小区宁可空着大量车位,也不租给业主,是否合理?记者就此采访了杭州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朱雄安律师。

  朱律师说,《物权法》第74条规定: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保障设置规定数额的停车设施,并且必须第一时间地提供给小区业主使用,在满足业主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才可以允许小区以外的其他人员使用。(0510601)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叶恒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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